在社会分化理论这条路线之外,韦伯和马克思又发展出了社会分化理论的另外一条线索,那就是社会的阶级或者阶层的分化。
其次,从因果关系推导来看,制度设计、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等三个变量来自比较社会科学的三种解释模式,具体推导采用的是比较个案分析的求异。基于后者,应将法律经验研究限定为根据个案素材展开的定性研究,以使其区别于依据大范围数据而展开定量研究的法律实证研究。
如果说有的社会现象与研究者的日常生活有些距离,人们多少还能尽量维持客观的立场,那么对于作为当今社会的支配性规范和构成要素的法律,研究者无法置身事外,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某种法律观,并会将之带入实证研究。通常来说,分析框架整合的要素越充分、融贯性越强,实证研究越能在处理法的实际样态内含的各种紧张关系时形成某种具有连贯性的主张,实证研究对法的实际样态的解释力也越强。然而,文学作品虽不等同却来源于社会生活,而且越是深刻集中地反映社会现实和基本矛盾的作品越可能成为经典得以流传,为何要将之排除在外? (二)法实证研究的一般性质问题上的认识分歧 由此可见,只有将实质命题与方法问题关联起来考察,才有可能准确把握当前争论的实质,了解此类研究的一般性质问题上的认识分歧。受制于法的实际样态内含的各种紧张关系及其社会根源,法实证研究的分析框架无法达到自然科学达到的那种一般化程度,必然具有暂时性特征。另一方面,从动态发展来看,分析框架的形成也符合等置模式。
在事实上,人们总是带着一定的前理解或者预设来接触法律现象、形成问题意识并确定研究的对象、内容和方法。当然,即便针对的是同一个对象、问题或者现象,也可能存在多种整合程度不一的分析框架。将这两个维度的说明综合起来,可以发现一条资源—分析框架—资源的循环轨迹:学说或具有一般性的陈述构成人们接触和理解法的实际样态的资源,这种资源会在与实证资料相等置的过程中被具体化为分析框架。
近年来,一些学者不满足于这种细节上的实质性差异,开始致力于探究整体的形式性差异,即从社会的空间组织结构及其时间演变过程中把握法律的社会形态。分析框架亦可帮助我们说明,法实证研究也不像那些批评所假定的那样坚持认为存在即为有效。当然,这也决定了这种理论具有整合性、受限性、分析性和暂时性等特征。简言之,人们总是在特定的学说资源的影响下,带着对具体研究对象以及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解等前见来接触、发现和理解实证资料。
以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为代表的主观主义传统自不待言,即便是以涂尔干的社会事实理论为代表的客观主义传统也未完全否认这一点,只是在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如何超越主客观之间的对立更是布迪厄、哈贝马斯、吉登斯等当代学者的主要关切。简要来说,涂尔干是前者的代表学者,他认为理论来源于对经验研究成果的归纳。
其次,从因果关系推导来看,制度设计、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等三个变量来自比较社会科学的三种解释模式,具体推导采用的是比较个案分析的求异。基于后者,应将法律经验研究限定为根据个案素材展开的定性研究,以使其区别于依据大范围数据而展开定量研究的法律实证研究。如果说有的社会现象与研究者的日常生活有些距离,人们多少还能尽量维持客观的立场,那么对于作为当今社会的支配性规范和构成要素的法律,研究者无法置身事外,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某种法律观,并会将之带入实证研究。通常来说,分析框架整合的要素越充分、融贯性越强,实证研究越能在处理法的实际样态内含的各种紧张关系时形成某种具有连贯性的主张,实证研究对法的实际样态的解释力也越强。
然而,文学作品虽不等同却来源于社会生活,而且越是深刻集中地反映社会现实和基本矛盾的作品越可能成为经典得以流传,为何要将之排除在外? (二)法实证研究的一般性质问题上的认识分歧 由此可见,只有将实质命题与方法问题关联起来考察,才有可能准确把握当前争论的实质,了解此类研究的一般性质问题上的认识分歧。受制于法的实际样态内含的各种紧张关系及其社会根源,法实证研究的分析框架无法达到自然科学达到的那种一般化程度,必然具有暂时性特征。另一方面,从动态发展来看,分析框架的形成也符合等置模式。在事实上,人们总是带着一定的前理解或者预设来接触法律现象、形成问题意识并确定研究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当然,即便针对的是同一个对象、问题或者现象,也可能存在多种整合程度不一的分析框架。其次,法律经验研究可能包含两种对此类研究的理解。
对于这种类似盲人摸象的研究,或许应采取一种包容态度,在称谓上不宜过于强调学科进路,应对定性与定量等方法保持宽容,并尽可能多地将能够反映法的实际样态的资料囊括进来。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说资源很少能够精确解释研究对象,往往只能提供部分或者间接相关的解释,其提供的解释还可能存在谬误。
通过梳理代表性观点,可以发现,争论聚焦在研究进路、分析方法和资料素材等三个方面(见表1)。由此可见,对法实证研究的这种说明秉持的并不是某种不可知论,但也不是那种将经验或者学说当作教义的可知论,而是在充分意识到法律现象的复杂性的基础上,坚持实践与认识的辩证统一。但问题在于,实证研究的对象往往是具体的或者至少是可感知的,一般的法能否以及如何才能成为实证研究的对象?一般的法与具体的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二者又是如何关联起来的? 其二,从研究方法来看,实证研究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应否将其与经验研究相区别?从表1可以看出,有学者主张,根据使用的方法是定性还是定量来区分经验研究和实证研究,但亦有学者并不区分二者,认为二者均可适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不过,如果脱离哈耶克的问题意识,直接将其学说当作法实证研究中的理论则可能误读实践。当然,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为什么要采用一种包容的态度来对待此类研究。这种观点实际上承认了价值判断内化的问题,却未消解其可能导致的主观擅断和立场先行等问题。
因此,法实证研究中的存在与有效、个别与一般等关系的层次更复杂,逻辑链条更脆弱,我们在推导判断这些关系时须更加谨慎。黄宗智、陈瑞华、侯猛等人主张,实证研究应从经验到理论,侯猛进一步概括出了分析工具、概念提炼、理论批判等理论化类型。
基于对这些一般性质问题的反思,本文拟提出法实证研究这一称谓以说明此类研究的基本立场。(一)生产过程:在实证资料、学说资源与问题意识之间目光往返流转 对于理论是如何形成的,有学者认为,存在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两种对立的观点,其他的观点分布在两者之间。
在更多情况中,以往学说是作为分析框架的资源介入分析的,前文有关法实证研究的理论性的讨论已涉及这一点,后文将在有关如何获得分析框架的讨论中对此展开更多的分析。因此,为避免被人误解自己仍在遵循将法视为客观事物的传统观点,近年来兴起的安赫斯特学派甚至摒弃了法律这一通常表达,创造出了法律性(legality)这一术语,以此来表达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即那些被人们普遍认为是‘法律的的意义权威来源和文化实践。
本文尝试通过对作为理论的分析框架的作用、含义及获得作全面的分析来弥补这一空缺。有学者曾指出,社会科学研究中解释个人社会行为的线性模型,R2一般不超过0.5,就是说,未被解释的随机因素作用占大半。(一)经验概括不是法实证研究中的理论 第一种误解倾向于把经验或者经验概括当作理论。在《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中,他对宏大理论、抽象经验研究等提出了激烈批评,认为理解社会现象及其问题不仅需要实证资料等信息,更需要研究者坚持不懈地将个人困扰转化为公共议题,并针对形形色色的个体,将公共议题转化为人文意涵的表达,研究者由此需要关注人生、历史及两者在社会当中的关联,而这就是社会学的想象力的任务和承诺和社会分析的本质特征。
法的实际样态必然内含主观与客观、一般与个别等紧张关系,研究者需要也必然会在理论的指引下通过认真收集整理实证资料来接近法的实际样态。这种差异引发了许多实证研究,这些研究呈现出法官工作负荷的实际状况、案多人少的地区差异性以及人力资源配置、司法体制、程序设计等多方面组成的结构性成因。
从学界的概括来看,定量研究提倡对数据呈现的变量展开价值中立的分析,这实际上是把社会当作一种客观事实。即使摒弃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经验概括能提供的也只是控制变量下的关于某些因素的关系判断。
有学者曾总结认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像沿着多层停车场的上升盘旋道的两个向度,定性研究决定方向,定量研究提供攀升的动力,即便定量方法当前占据优势,但定量研究的基础是定性研究。黑利(John O. Haley)对该命题的挑战恰好也是从日本人在历史上并非那么厌讼的角度切入的,并最终形成了基于制度供给或者可接近性的分析框架。
在事实上,埃里克森的分析框架本身就是在继承、批评和综合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中已有的框架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同时也促进了这两个研究领域的后续发展。这些不同层面上的差异往往相互交织,对某个层面的差异的解析必然会涉及其他层面。在这种相互交织的过程中,两者与实证观察相互建构,最终整合形成能够帮助我们组织实证资料、理解法的实际样态的分析框架。前者是因为,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性质上不同,其参与纠纷预防、基层治理以及非制度化协商的数据并不会进入统计。
在考察并发现各地政府的结构和法律改革措施几乎相同、经济发展与制度绩效之间不存在决定性关系的基础上,帕特南等人确认了南北方社会生活上的差异是影响制度绩效的关键变量。从社会结构及其要素中发现差异至少涉及两个方面。
因此,法实证研究的分析框架实际上将对法的观念价值、制度规范以及各种社会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整合。因此,并非运用了实证资料的研究就一定是法实证研究,或更准确地说,就一定是好的研究,关键在于是否应用了具有分析性的分析框架,而这或许也是法实证研究区别于纯粹的工作报告、经验总结等的重要特征。
分析框架这个关键媒介可帮助我们说明,法实证研究并不像那些批评所假定的那样能够全面而客观地展现影响实践的因素。一些来自实证研究阵营外部的学者在方法论上围绕全面而客观地展现影响实践的因素存在即为有效等问题对现有研究提出批评质疑,甚至认为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注定失败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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